關于對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
進行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區縣墻材管理部門,各新型墻材生產企業:
為確保本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進一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及科技含量水平,根據《關于貫徹實施〈上海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若干規定》(滬建交聯〔2012〕691號),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印發了《關于開展上海市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工作的通知》(滬建市管[2012]103號),并開展了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工作。根據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產品的特殊性以及本市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使用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該產品的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相關工作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生產企業可申請上海市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并須遵守以下事項:
1、產品名稱和執行標準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規定,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2、應有完整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3、申報產品主要原料、生產工藝及設備、型式檢驗報告必須與產品執行的標準相一致;
4、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在有效期限內;
5、生產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產品所使用的芯材其燃燒性能等級必須達到A級。
二、對申報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的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生產企業生產現場考核評分表(試行)執行本通知規定(見附件1)。
三、本市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產品主要生產設備目錄和主要檢測設備配置目錄內容(見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認定企業生產現場考核評分表(試行)
2、上海市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產品主要工藝設備目錄、主要檢測設備配置目錄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