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儀
根據國務院有關領導在聽取北京、上海“營改增”情況匯報時的表態及相關高層信息,建筑業“營改增”應該會盡快推行。財政部、國稅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中,建安施工企業使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營改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但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對國家66家建安施工企業的調查發現,如果直接將3%的營業稅稅率改為11%的增值稅稅率,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有可能增加90%以上,達到5.8%。建安企業的工資支出占近30%,加上其他增值及無法扣除的進項稅額,大約只有50%材料、機械可以扣除進項稅額。建安施工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建安施工企業“營改增”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甲方供料或甲供設備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甲方供料或甲供設備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現在很多業主直接采購,演變成業主可以扣除進項稅額,而建安施工企業則拿不到進項稅額扣除憑證。
(二)建安施工企業購入的的地材無法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建安施工企業采購的磚、瓦、砂、石、灰、泥等地方材料,占成本的4%~5%。地材很多是農民或個體戶等小規模納稅人經營,季節性強,甚至要求現場現貨交易,有的提供收據白條,很難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建安施工企業采購的小五金、鐵釘、鐵絲、土箕、灰桶、小工具等等,也占成本的1%~2%,這些材料很多是個體戶銷售的,甚至是采取工具包干辦法,直接在計件工資內結算,都很難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建安施工企業使用的水、電、氣、通訊費等,也很難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建安施工企業進場前,業主先進行四通一平,水、電、氣、通訊等很多是以業主的單位名稱開戶的,由業主代付,并在支付工程款時抵扣。
(四)營改增前購進的固定資產無進項稅額扣除。由于建筑施工機械的科技進步,建安施工企業也在逐步朝資本密集方向發展。工地使用的塔吊、施工電梯等造價高,使用期限長,特別是地鐵、隧道等施工企業,一臺盾構機單價近6000萬元。一般大型建安施工企業動輒上億元的施工設備,甚至數億元的施工機械,營改增前購進的固定資產無進項稅額扣除,加重了建安施工企業的負擔。
(五)建筑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太高。按目前的稅制,建筑混凝土生產企業屬于繳納增值稅的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而混凝土預拌生產企業投入的攪拌樓、混凝土運輸車、混凝土泵等,不僅造價高,而且大多為一次性投入,這些設備的進項稅額無法扣除。
目前福建省的混凝土預拌生產企業大多采用簡易征收辦法按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如果混凝土預拌生產企業申請窗口開票,則建安施工企業能扣除6%的增值稅。如果混凝土企業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只有購進水泥的進項稅額能得到扣除,砂、石子、油料等同樣很難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的水泥成本一般占商品混凝土售價的40%左右,則混凝土預拌生產企業的實際稅負超過10%,這樣商品混凝土必然提價,將增加的增值稅轉嫁給建安施工企業,加重了建安施工企業的稅負。
(六)建筑勞務工資無法扣除。目前建筑勞務工資一般是簽訂分包勞務工程合同,建筑營業稅由分包單位繳納,總包單位允許抵減分包營業稅,很好地解決了以前由總包單位代扣代繳的矛盾。建筑勞務公司是否屬于“營改增”范圍?即便是納入“營改增”范圍,建筑勞務公司多數也是小規模納稅人,勞務工資的進項稅額如何抵扣?況且建筑勞務公司幾乎沒有任何進項稅額可抵扣,建筑勞務公司的增值稅額最終也要由建安施工企業負擔,建筑勞務市場的價格還會繼續上升。
(七)營改增后的政策銜接難度大。由于建安施工企業的產品具有周期性長的特點,不同于工商企業,說改就改。在建工程如何銜接也值得研究,比如目前一般是按工程進度繳納營業稅,但在拖欠工程款普遍的情況下,很多工程收款可能是3~5年前拖欠的工程款,甚至拖欠十幾年,但卻很少有進項稅額扣除。建安施工企業也可能拖欠材料款,庫存材料、產品,其增值稅如何處理都需要研究。
二、主要建議和對策
(一)建安企業推行營改增,政府有關部門需要研究解決以下問題:
1.甲方供料或甲供設備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建議立法廢除。對于以前已簽訂的合同,應簽訂補充協議,規定廠家、價格、質量等由業主(甲方)聯系采購和控制,由建安施工企業出面簽訂購銷合同,建安施工企業支付貨款,發票直接開給建安施工企業。
2.購入的地材建議比照農產品政策扣除。建安施工企業采購的磚、瓦、砂、石、灰、泥、工具等,建議比照農產品收購的政策,由購買方開具收購發票,憑付款憑證和發票限額扣除,進項稅額按7%或6%扣除。
3.降低混凝土預拌企業的增值稅稅率;炷辽a企業作為建筑產業的延伸和配套產業,混凝土生產由現場攪拌改為工廠預拌,是建筑安全文明和促進環保的重大技術進步,是屬于建安施工企業生產的組成部分,理應享受建筑業同等的稅率。而對于已經建成營業的混凝土生產企業來說,因大型設備的進項稅額不能扣除,理應采用簡易征收辦法按3%征收增值稅。
4.鑒于建筑勞務公司的特殊性,建議按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統一按3%扣除建筑勞務的進項稅額。
5.降低建安業增值稅適用稅率。建安施工企業11%的增值稅稅率超過企業所能承受的額度,合理的應降至9%。否則,會給建安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負面影響,部分企業可能將無法生存。
6.研究完善建筑工程計價辦法。
營業稅是價內稅,即:(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工程特殊費用)×(1+法定稅費),即構成全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
而增值稅是價外稅,即: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公式中的銷售額必須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必須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因此,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必須積極研究工程定價方法的改革。預算定額要重新編制,材料、機械部分必須單列不含稅銷售額和進項稅額。
按照以上思路,并且參照工商業產品定價方法,建筑業向建設單位(業主)結算的含稅銷售額(工程造價)應為:
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
以上“稅率”應為11%的增值稅稅率。公式擴展即為:含稅銷售額(工程造價)={(直接工程費-定額內單列的進項稅額)+間接費+利潤+工程特殊費用}×(1+增值稅稅率)。
7.新舊工程要區別對待。鑒于建安施工企業的工程工期長的特殊性,進項稅額抵扣鏈條長,如果新舊工程一刀切,均同步改為征收增值稅,各項政策銜接很困難,企業也很難執行,因此建議按新工程新辦法征收增值稅,老工程老辦法仍征收營業稅。
(二)積極應對營改增,加強企業內部管理
1.加強支付的水、電、氣、通訊費發票的管理。建安施工企業由甲方代付的水、電、氣、通訊費等,要爭取簽訂三方補充協議,由供方直接向建安施工企業委托收款,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給建安施工企業。
2.選擇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采購材料、機械設備等應注意選擇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注意其可抵扣的稅率,用好增值稅政策。
3.研究報價方法,完善合同條款,加強對總分包合同的管理。在投標時應研究合理的工程報價方法。與業主單位(甲方)簽訂合同時,應根據增值稅法的要求完善相關條款。對甲方供料或甲供設備的條款,明確應以建安施工企業的名義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由建安施工企業支付貨款,發票開給建安施工企業。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合同,盡量要求對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建立合同檔案,加強合同管理。
4.加強增值稅法規培訓。建安施工企業營改增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從企業領導到一般經營管理人員對營改增的規定還不了解。因此,不但企業財務人員要精通相關增值稅法規,企業領導、材料管理人員、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造價管理人員、項目經理等都要進行培訓,以便他們盡快掌握新稅法相關規定,使企業盡快適應增值稅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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